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7--2018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最新修订的《宿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字〔2017〕15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均可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学年内无违纪现象。
2.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内考试或考查科目无不及格现象,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4.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在三项以上)。
三、评选比例和奖励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班级总人数的20%评出奖学金获得者,其中一等奖占总人数的4%,奖励金额2000元;二等奖占总人数的6%,奖励金额1000元;三等奖占总人数的10%,奖励金额500元。
四、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最新修订的《宿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校学字〔2017〕19号),各班级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学生代表对上一学年度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评。在综合测评基础上,按照最新修订的《宿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字〔2017〕15号),评选出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原则上要求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15%,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30%,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40%。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最新修订的《宿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校学字〔2017〕19号),对班级每一位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在测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2.各学院要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副书记和副院长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各班级的评选工作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评选结果须在班级公示3日,学院公示3日。
3.请各学院务必于9月21日(周五)下午4: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2017--2018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结果报至学生处(纸质版须加盖公章,电子文档用Excel表格形式发送至学生处邮箱:szxyxsc@126.com)。过期不报,视作放弃,责任自负。
4.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必备条件,请各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并按时上报评选结果。严禁弄虚作假,不得多报、漏报。
5.报送格式: 见附件
6.在评选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与学生处联系,联系人:楚亚丽,联系电话:2871227。
附件:宿州学院2017—2018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
学生处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