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7年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宿州学院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学字【2015】41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凡我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参加评选。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各科成绩优良;评审年度内必修课及选修课无补考记录,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5.在评审年度内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团)干部”荣誉称号。
6.在评审年度内必须获得校级以上竞赛奖励或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且表现优良。
二、奖励额度和名额分配
1.奖励额度: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30名学生,每人奖励5000元。
2.名额分配:校长奖学金按各学院二年级以上学生数的0.22%比例分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学 院
| 校长奖学金名额(人)
|
|
商学院
| 4
|
外国语学院
| 1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2
|
音乐学院
| 1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2
|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 4
|
信息工程学院
| 3
|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 2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2
|
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
| 2
|
管理学院
| 2
|
体育学院
| 1
|
化学化工学院
| 2
|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 2
|
总 计
| 30
|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按校长奖学金评选条件自愿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初评: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本班校长奖学金评议工作。班级评议小组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在班级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评议结果和所有纸质材料一起报至各二级学院。
3.学院评审:各学院成立由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院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院评审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盖章)和所有纸质材料一起报至学生处。
4.学校评审:学生处对各学院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提交至学校校长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于11月24日下午5:00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学生处403办公室;同时将《宿州学院校长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邮箱(szxyxsc126.com)。
推荐材料包括:
1.校长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盖章)。
2.《宿州学院校长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3.《宿州学院校长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
4、推荐学生获奖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相关要求
1、校长奖学金评选要本着“坚持标准、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评审对象、资格条件、评审程序等方面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工作。
3、在同一学年内,校长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4、在评选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奖学金。
附件:1.宿州学院校长奖学金申请表.doc
2.宿州学院校长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xls
学生处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