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宿州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及《宿州学院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切实履行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工作职能,有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2022年校学术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审议议题19项,充分发挥了校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2022年3月10日,召开了“宿州学院第四届学术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议”,根据《宿州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开展了换届工作,并对各位委员提出了自觉维护学术委员会的形象,以身作则,在学术研究上做先锋,在学术道德上做楷模,在学术事务上做表率等要求。
一、审议专业设置,推进学科专业建设
校学术委员会于2022年6月7日召开会议,对教务处提请“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首次授予学士学位的议题进行审议。7月13日,对教务处提请新申报三个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类别等议题进行审议。通过各专业负责人陈述、学术委员会质询,并集体讨论、审议,最后专家对首次授予学士学位专业、新申报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类别等议题进行了评议,对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起到推进作用。
二、把握学术标准,发挥学术作用
校学术委员会分别于2022年3月28日、5月27日、9月29日、6月7日、10月19日召开会议,分别审议了2021年高层次人才引进科研业绩考核(第五批),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报,宿州学院第三批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学术技术骨干届满考核、省高峰培育学科申报材料等议题。
2022年7月13日,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对2022年度省高校科研计划编制、项目设置、申报条件、申报名额等议题进行讨论。
2022年5月27日,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汇报了教育厅及校级项目结项材料形式审核情况并针对形式审核无法判定的情况进行讨论;对2021年度宿州学院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含校级重点学科、创新团队)的年度检查、考核评估及验收等工作进行审议。11月24日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省、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推荐工作。
2022年9月29日,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宿州学院2022年度省高校科研计划”。11月24日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两个学院提请的三项科研项目级别认定等议题。
三、推进学风建设,规范学术管理
在教师中广泛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 号)、《宿州学院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校科字〔2016〕9号)等文件,要求教师牢记学术诚信,以实际行动践行优良学风,反复强调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实行“零容忍”。明确教书育人工作的核心地位,做到恪尽职守,刻苦钻研,甘于奉献,营造良好师德师风建设氛围。
2022年3月28日,对安徽省科技厅《科研诚信案件线索转办函》个别老师一稿多投等学术问题再次进行评议并认定结果,学术委员会完善相关资料后上报省科技厅。
在今后的工作中,校学术委员会将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重大教育方针,依规行使职权,在学校综合改革、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学风建设等各方面积极发挥作用,进一步推动学校学术水平的提升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宿州学院学术委员会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