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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来源:其他 发表时间:2021年09月14日 15:08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和依法治校,根据《宿州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我校编制了《宿州学院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我校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校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我校办公室查阅。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信息,是指我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的信息外,我校将及时、准确公开信息。

我校公开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我校公开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我校主动将上级有关法规要求公开的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上级有关法规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我校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校编制的《宿州学院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校的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我校办公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211.86.128.4/xxgk,受理点为我校办公室。

我校还将采用文件、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或者电子屏幕等场所、设施。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我校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我校申请获取。我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我校自20129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宿州学院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校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并填写《宿州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我校信息公开网站下载,也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我校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在填写完成后通过互联网发送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

我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我校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我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我校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我校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我校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5)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我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我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7)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8)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我校提供的与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学校予以更正;我校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单位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我校向申请人提供信息,可以按照省级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收取的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我校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应在《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宿州学院纪委投诉(监督电话:0557-2875017),或向上级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校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信息公开网站:http://211.86.128.4/xxgk

办公地址:宿州学院东校区办公室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557-2875275

传真号码:0557-2871003

电子邮箱:szxybgs@163.com

邮政编码:23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