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党务公开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其他 发表时间:2020年03月04日 11:32

各党总支、党支部:

经此次系统排查,发现我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少数毕业生党员没有及时顺利转出、纸质介绍信回执没有及时填报系统、党员信息维护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重要意义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对解决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源头防止“口袋党员”、“失联党员”、“空挂党员”现象的发生,保证党员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规范组织关系转接流程

1.熟悉组织关系接转方式。转往省内的毕业生党员原则上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转接;转往省外的毕业生党员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和纸质介绍信同时进行转接。毕业生党员转出党组织关系后,90天内到转入地基层党组织办理转接手续。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落实组织关系后,在一个月内把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邮寄或拍照至所在学院党支部,党支部根据回执录入党员系统,完成组织关系流转工作。

学校党员存在以下情形,应当为其转出组织关系:

(1)教职工党员离职、辞职、辞退和正式工作关系调离的;

(2)教职工党员干部在外挂职、任职需转移组织关系的;

(3)学生党员毕业、转学、退学、入伍的;

(4)教师党员外出脱产培训、访学,学生党员外出在固定单位实习6个月以上且要求转移组织关系的;

(5)其他需要转出正式组织关系的。

2.规范组织关系转接流程。毕业生党员要主动咨询转入基层党组织,弄清楚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接收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填写,信息要完整准确。各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指导学生认真统计填写党组织名称,根据党组织名称发起转出申请,各党总支做好审核工作。

3.提醒组织关系转接时间节点。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因个人原因无故不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报到、超过6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由学校党组织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进一步健全组织关系排查制度

1.加强日常教育。要结合入党过程、预备党员培训、党员教育等,开展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方面的学习,从源头和日常两方面提升党员对组织关系重要性的认识。

2.完善跟踪机制。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党员跟踪联系机制,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前要详细记录其联系方式(本人电话、QQ号、微信号、邮箱,家庭地址、亲属联系方式等),确保转出后仍能顺利与党员取得联系。要根据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的组织关系转接办理进度,跟踪党员组织关系落实情况,及时督促,确保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

3.加强集中排查。每年6月、12月,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对当年发展新党员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落实情况进行清查,并做好登记,确保党员管理系统和各党总支实际党员人数一致,姓名、性别、学历、人员类别等信息准确无误。

四、进一步规范党员档案管理转接

1.规范档案管理。教师党员入党材料由学校人事处统一保管,学生党员入党材料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组织保管。党员档案材料须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管理安全规范。组织部不定期对党员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加强档案接转审核。对转入学生党员的档案材料,由各二级学院审核,材料不全、入党程序不规范的不予接收。对转出党员的档案材料,转出前各党支部要认真审核,确保材料齐全、完整、规范。

五、进一步明确组织关系管理责任

1.明确责任。强化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确保将党员纳入正常组织活动的基本保障,严格执行“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等有关规定,有关党总支、党支部要压实责任,主动与未及时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和离职党员取得联系,督促其尽快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学校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进行组织处置。

2.强化监督。各党支部要定期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分析,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对策。各党总支要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对未按要求管理组织关系的现象进行督促整改。

联系人:张彪,联系电话:2871018。

附件:1.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

2.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中共宿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3月4日

 

  • 附件【附件1、2.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