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2023年国有资产(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的批复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皖教秘财〔2020〕284号)、《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实施办法》(皖财资〔2019〕127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学校2023年9月25日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同意报废处置813台电器电子产品资产,同时核销其账面原值共计4,180,564.86元;同意报废处置学生公寓原BOT模式资产(126台自助洗衣机评估价值15,120.00元,192台电开水器评估价值7,680.00元)。
请按照《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实施办法》要求,将报废的电器电子产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同时,协同财务处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处置完成后将处置结果按相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宿州学院
2023年9月28日
附件1: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
宿州学院2023年国有资产(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 |
资产占有单位 |
宿州学院 |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
安徽省教育厅 |
审批部门 |
宿州学院 |
批复文件 名称 |
关于同意2023年国有资产(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的批复(院字﹝2023﹞21号) |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财〔2018〕12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皖教秘财〔2020〕284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实施办法》(皖财资〔2019〕1270号) |
资产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电器电子产品类国有资产1批 所在地:宿州学院教育园区校区、汴河路校区 账面原值:4,180,564.86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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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4.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5.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