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学年,校党委高度重视,严格贯彻执行省委组织部《安徽省关于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暂行规定》(皖组字[2013]18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规范校级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排查及“回头看”工作。经核查,2020-2021学年我校校级领导班子成员无新增社会兼职情况,没有违规领取任何报酬情况。
特此说明。
党委组织部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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