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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2020年度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其他 发表时间:2020年11月03日 16:20

为做好我校2020年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更好调动教师服务学校和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0〕54号)、《宿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校人字〔2018〕2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0年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文件执行。教师系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宿州学院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校人字〔2016〕19号)文件执行。

(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文件执行。

二、岗位职数

(一)教师系列:教授10个,副教授20个,讲师38个(包括博士直接认定)。

(二)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2个,实验师1个。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职称评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对申报人员情况和专家组的评议进行全面审议,确定评审通过人选。评委会主任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主任1-2人,委员不少于19人(学科组组长、高水平专家教授,全部外聘)。

评委会下设人文社科(含思政、辅导员、艺体、公共课)、理工科2个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组),负责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形成推荐意见提交校评委会审议。学科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

二级学院、学生处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小组(以下简称推荐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审查、考核、评议,向学校推荐参评人选。推荐小组由各单位党总支书记、院长或处长直接负责。推荐小组设组长1人(由院长或处长担任)、副组长1人,成员不少于5人,一般应为教授。

四、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发布预通知(10月26日前)

评审工作启动前,就个人申报、材料提交与审核相关工作发布预通知。

(二)个人申报(10月26日-10月30日)

教师、实验系列高级和中级职称同时申报。

申报人向所在二级学院进行申报(其中辅导员向学生处进行申报),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三)职能部门审核(11月2日-11月13日)

教务处、科技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对申报人教学、科研和相关材料的审核、确认。

(四)公布相关信息(11月2日-11月13日)

学校发布正式通知,公布岗位职数、相关政策、评审程序等信息。

(五)代表作复制比检测与代表作送审(11月9日-11月20日)

人事处向有关评估机构报送申报人代表作,进行复制比检测。代表作由学校统一委托同行专家进行评价。

(六)二级学院、学生处审查和推荐(11月21日-11月27日)

二级学院党组织对申报人员(包括辅导员)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进行考核。二级学院、学生处推荐小组结合党组织考核意见完成述职评议、申报材料展示和推荐工作。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展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级学院、学生处填写电子版《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通过人员情况一览表》(报教育厅备案),及时报送人事处。

(七)材料受理与审核结果公示(11月28日-12月7日)

人事处受理个人申报材料,根据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二级学院和学生处推荐意见,对照相关职称评审文件,对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评委会评审(12月8日-12月15日)

1.学科组评审推荐

各学科评议组按照基本条件审核、代表作审读、答辩(针对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等程序,在全面审阅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组织评议,投票表决,产生推荐结果,提交评委会审议。

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最终通过率分别不超过70%、75%、80%。学科组依据通过率且在岗位职数限额内进行评审推荐。

2.评委会审议

评委会在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

(九)评审结果公示(12月16日-12月25日)

评委会评审结果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在学校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向校纪检监察室或职称评审办公室,实名提供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据。

(十)评审结果报送

公示无异议,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将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有关规定

(一)师德师风。对有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二)任职时间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截止时限为2020年10月31日。现职务评审年度业绩成果计算截止日次日至现职务评审通过日的业绩成果,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计入。

(三)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获得博士学位后直接认定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思政教师、专职辅导员、艺体类教师、公共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五)论文检索。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三类论文中本科高校学报发表的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省内具有资质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和省科技情报所)出具的检索证明。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论文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以论文发表当年期刊源所在类别为准。

(六)EI论文收录。2009年以前被检索系统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 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推荐小组、学科组专家将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以确定其是否达到一类论文水平。

(七)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申报人代表作检测结果作为学科组推荐和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有效期两年。经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须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及理由。

(八)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申报人代表作送省内外办学水平较高的同层次高校同行专家鉴定,鉴定结果作为学科组推荐和评委会评审时衡量学术水平的重要参考,有效期两年。代表作每年只送审一次,不重复送审,不重新送审。

(九)评审答辩。对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前由学科组组织视频答辩。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破格申报的充分理由,并回答评审专家的质疑,时间不超过15分钟。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十)继续教育。按照人社厅(皖人社秘〔2020〕90号)、教育厅(皖教秘人〔2020〕54号)文件要求,本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

六、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职称评审文件精神,科学把握评审条件,规范推荐程序,维护职评工作严肃性,将职称评审与本单位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相结合。

(二)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要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证书及教学、科研业绩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对原始材料不真实,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向学校推荐。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3年申报。

(三)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评委会及学科组人员在涉及评审有法定情形应当回避时,应予以回避。

(四)坚持职称评审保密制度。相关单位和个人对抽取确定的专家名单负有保密责任。评审专家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负有保密义务。

(五)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进行监督,职称评审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由学校纪委办公室核查处理。

宿州学院人事处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