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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度教师和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其他 发表时间:2017年10月27日 15:17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7年度教师和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和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度教师和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评政策

1.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09]1号)或《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文件执行。

2.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文件执行。

二、日程安排

1.个人申报(8月份)。申报人根据本人条件向所在学院进行申报;

2.代表作外审(9月份)。申报人按文件要求向所在学院报送代表作,各学院完成一致性审核;人事处组织开展代表作复制比检测,同时完成代表作送审工作;

3.述职报告综合评鉴(9月11日-9月12日)。申报人员准备职评材料和纸质版述职报告,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述职报告综合评鉴。(个人述职时间不超过8分钟,具体时间、地点由二级学院安排);述职报告综合评鉴意见有效期两年;

4.职能部门审核(9月11日—9月14日)教务处、科技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对申报人教学、科研和相关材料的审核、确认;人事处根据审核结果对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5.二级学院推荐(9月15日前)。各学院和学生处成立职评推荐小组(不少于5人),分别负责完成对本学院教师和全校专职辅导员申报材料的初评和推荐工作,并对推荐结果和评审材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和展示;

6.推荐结果及材料报送(9月22日-25日)。各学院和相关单位上报审核推荐结果(提交宿州学院职称评审材料审核一览表、2017年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二级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情况一览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各1份);申报人员报送材料并签订《宿州学院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协议书》。其中文科组(含辅导员)9月22日报送,理科组(含实验系列)9月25日报送;

7.人事处汇总申报材料(9月26日-27日)。人事处汇总申报材料,做好评审准备;

8.学校评审(10月16日前)。完成校学科组评审推荐工作、校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工作;

9.学校党委会研究(10月份)。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

10公示(10月份)。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将拟通过人选在学校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1.评审结果备案(11月)。学校以书面形式将评审结果报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1.《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高级职称一式2份;

2.《宿州学院高教(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一式25份(原件);

3.《申报人诚信承诺书》1份;

4.各种证书复印件,包括:学历(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以上证书、证明等材料由所在单位查验原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排放);

5.《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 提供公开发表的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1篇;

6.述职报告及其评议意见的复印件;

7.承担科研、教研任务的项目书复印件(项目已结项提供结项证书;未结项需标注成果体现;主持人只需提供批文;参与人需提供批文和项目书);

8.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复印件(含版权页),提交的论文复印件编以序号和目录。论文由个人到具有资质单位进行检索(省内具有资质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和安徽省科技情报所),并提供检索报告(属于三类论文的本科学报除外)交科技处审核;

9.申报教授职务者提供学术讲座及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材料复印件,申报副教授以上人员提供作为导师组、教学或科研团队成员以及相关研究的证明材料;

10.《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及检测单位出具的每篇代表作《学术文献相似性检测报告单》复印件;

11.《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复印件;

12.宿州学院职称评审材料审核一览表、2017年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二级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情况一览表(以上三个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 在材料报送阶段,申报人须将3—11项申报材料连同材料封面、总目录、分目录清单严格按指定顺序编写页码并装订成册。

四、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1.EI论文收录问题

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学校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将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

2.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问题

每一位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都必须提供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经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及理由。检测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3.代表作和学术著作鉴定问题

代表作和学术著作鉴定结果作为专家评审时衡量学术水平的重要参考,有效期2年。代表作和学术著作鉴定每年只送审一次,不得重复送审、重新送审。

4.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

任职时间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5.评审答辩问题

对破格申报的,实行现场答辩制度。答辩由学校统一组织,按学科组分别进行。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破格申报的充分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专家提问,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答辩是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文件精神,科学把握评审条件,规范推荐程序,严格公示制度,维护职评工作严肃性,将职称评审与本学院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相结合;

2.各学院要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证书及教学、科研、论文等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各单位不得向学校推荐。凡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经认定属于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在高校教师信用系统中予以记载;

3.职评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受理核查。

特此通知。

附件:

1.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2.宿州学院高教(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

3.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4.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

5.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

6.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

7.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统一装订顺序

8.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

9.宿州学院职称评审材料审核一览表

10.宿州学院述职报告评议意见表

11.二级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情况一览表

12.表格印制、填写说明

2017职评附件压缩包.rar

人事处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