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169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标准和条件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严格按照《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号)(附件2)的规定执行。其中,申报人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统一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目录和要求(具体要求及样表见附件3)于8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逸夫楼A418室。
附件:1.皖教秘人〔2017〕169号文件
2.皖宣字〔2011〕22号文件
3. 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要求及相关表格
宿州学院人事处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