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90号)、《宿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校人字〔2018〕20号)、《宿州学院2021年度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1年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90号)文件执行。
(二)教师系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宿州学院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校人字〔2016〕19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90号)文件执行。
(三)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90号)文件执行。
二、岗位职数
(一)教师系列:教授8个,副教授30个,讲师52个(包括博士直接认定人员)。
(二)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0个,实验师4个。
校聘与在编人员采取同一标准评审。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职称评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级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小组(以下简称推荐小组)。推荐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不少于5人,一般应为教授。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考核、评议,向学校推荐参评人选。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主任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主任1-2人,委员会成员不少于19人。负责对申报人员情况和专家组的评议进行全面审议,确定评审通过人选。
评委会下设人文社科(含思政、辅导员)、理工科2个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组),负责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形成推荐意见提交校评委会审议。学科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
四、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个人申报材料准备(11月14日前)
教师、实验系列高级和中级职称同时申报。
申报人向所在二级学院进行申报(其中辅导员向党委学生工作部进行申报),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二)职能部门审核(11月15日-11月21日)
人事处、教务处(17日-21日)、科研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对申报人任职期限、教学、科研等相关材料的审核、确认。
注:因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果审核,逾期各相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核。
(三)代表作复制比检测与代表作送审(11月21日前)
人事处向有关评估机构报送申报人代表作,进行复制比检测。代表作由学校统一委托同行专家进行评价。
(四)二级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查和推荐(11月22日-11月26日)
二级学院对申报人员(包括辅导员)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学能力和业绩进行考核。二级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推荐小组完成述职评议、申报材料展示和推荐工作。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展示,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级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填写电子版《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和《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通过人员情况一览表》(报教育厅备案),及时将纸质版报送人事处A418,电子版发送至szxyrscszk@126.com。
(五)材料受理与审核结果公示(11月27日-12月6日)
人事处受理个人申报材料(27日-29日集中受理)。随后根据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二级学院和党委学生工作部推荐意见,对照相关职称评审文件,对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评委会评审(12月10日前)
1.学科组评审推荐
制定评审指南,明确有关事项,提供评审依据材料。
各学科评议组根据岗位设置及指标分配情况,按照基本条件审核、代表作审读、答辩(针对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等程序,在全面审阅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组织评议,投票表决,产生推荐结果,提交评委会审议。
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最终通过率分别不超过70%、75%、80%。学科组依据通过率且在岗位职数限额内进行评审推荐。
2.评委会审议
评委会在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
(七)评审结果公示(12月10日前)
评委会评审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后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待审议通过后在学校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向纪委办公室或职称评审办公室,实名提供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据。
(八)评审结果报送
公示无异议,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
(二)《宿州学院教师、实验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职能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的原件一份);
(三)《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四)《宿州学院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考核表》;
(五)各种证书复印件,包括:学历(位)证书、继续教育登记表及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聘任证书(或文件)、教师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以上证书或文件由所在单位查验原件,复印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排放;
(六)《宿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公开发表的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1篇;
(七)述职报告及其评议意见(申报高级职称);
(八)任现职以来承担的科研、教研项目书复印件。项目已结项的提供结项证书;未结项的需标注成果体现;主持人只需提供批文;参与人需提供批文和项目书中含有项目组成员信息的表格;
(九)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含封面、封底和版权页)、检索报告(属于三类论文的本科学报除外)复印件,论文复印件编以序号和目录;
(十)其他教学科研业绩复印件。(如教学获奖、科研奖励、专利、成果推广等)
(十一)教学科研工作基本要求材料:学术讲座;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科学技术活动、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撰写、毕业设计等材料;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材料;教学或科研团队成员以及相关贡献材料;班主任、教学管理、企业锻炼、国内外研修、产学研合作研究等材料。对照职评文件有关条款逐项提供规范材料;
具体内容及装订要求详见附件。
六、有关规定
(一)师德师风。对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新闻处理的指导意见》,以及《安徽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一经查实,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二)任职时间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截止时限为2021年10月31日。现职务评审年度业绩成果计算截止时限次日至现职务评审通过日的业绩成果,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计入。
(三)《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中,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获得博士学位后直接认定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思政教师、专职辅导员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五)业绩成果突出,破格申报上一级职称,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90号)文件执行。
对从海外引进的来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从国内引进的来皖创新创业的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对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但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或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突出成果的人才,按照《安徽省关于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8〕2号)执行。高校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按照皖人社秘〔2020〕230号文件执行。
(六)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可将高水平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作为代表性成果。申报人代表作送省内外办学水平较高的同层次高校同行专家鉴定,鉴定结果作为学科组推荐和评委会评审时衡量学术水平的重要参考,有效期两年。代表作每年只送审一次,不重复送审,不重新送审。
(七)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申报人代表作检测结果作为学科组推荐和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有效期两年。经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须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及理由。
(八)论文检索。按照破“五唯”要求,申报教师发表论文质量以及同行专家的鉴定意见作为参考,不再以SCI、SSCI等相关论文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三类论文中本科高校学报发表的除外)须提供“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和省科技情报所”四所科技查新资质单位之一出具的检索证明。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论文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以论文发表当年期刊源所在类别为准。
(九)出国(出境)学习和人才称号。皖教秘人〔2021〕90号文件规定,在职称评时不得将出国(出境)学习经历和人才称号作为职称评审限定性条件,职称申报不得设置填报人才称号栏目。与上级文件精神有冲突的,以上级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十)EI论文收录。2009年以前被检索系统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 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推荐小组、学科组专家将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质量审查,以确定其是否达到一类论文水平。
(十一)评审答辩。对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前由学科组组织答辩。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破格申报的充分理由,并回答评审专家的质疑,时间不超过15分钟。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十二)继续教育。按照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15号)文件要求,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90号)和《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认定。
七、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党委学工部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职称评审文件精神,科学把握评审条件,规范推荐程序,维护职评工作严肃性,将职称评审与本单位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相结合。
(二)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要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证书及教学、科研业绩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对原始材料不真实,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向学校推荐。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3年申报。
(三)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评委会及学科组人员在涉及评审有法定情形应当回避时,应予以回避。
(四)坚持职称评审保密制度。相关单位和个人对抽取确定的专家名单负有保密责任。评审专家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负有保密义务。
(五)学校纪委办公室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