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相关个人:
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就个人申报、材料提交与审核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宿州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补充规定》(校人字〔2019〕44号)、《关于修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部分条款的意见》(院人字〔2021〕20号)(为方便职评,我校将以上教师系列申报条件汇总整合,申报人员可直接参考《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汇总整合版)》),业绩成果突出者参照《宿州学院关于教师职称评聘的补充规定》(院人字〔2024〕20号)文件执行。
(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安徽省本科高等学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教人〔2022〕2号)文件执行。
二、日程安排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本次职称评审将继续采取线下审核、网上申报的方式,即申报人通过线下资格审核后,再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具体安排和要求后期将另行通知。申报人须将经职能部门审核盖章的材料逐个进行扫描留存,以备后期上传网评系统。
(一)个人材料准备及申报(即日起-11月4日)
1.教师系列(高级、中级)、实验系列(中级)职称同时申报。
博士申请中级讲师须提供“攻读博士以来,博士期间或者近五年取得的业绩成果”材料。
引进的有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人员须提供“低一级职称至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期间的材料。材料准备详见附件。
2.申报人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和评审标准,填写有关表格(见附件),并按照要求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成果和必要证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在填写“简明情况登记表(A3表)”中,仅限填写符合职评文件条款的教学科研业绩。
申报人向所在二级学院进行申报(其中辅导员向党委学生工作部进行申报),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二)职能部门审核(11月4日-11月10日)
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申报人员业绩材料仔细审核,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从严把关。
1.各二级学院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22号)和《宿州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院人字〔2023〕25号)对申报人任期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初审,人事处进行复核。
2.人事处先行审核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年度考核情况、任职年限及其他相关材料;
3.教务处审核申报人的教学教研相关材料;科研处审核申报人的科研相关材料;
4.其他有关材料按工作职责,由归口职能部门审核。
(三)二级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查和推荐(11月11日-11月17日)
二级学院对申报人员(包括辅导员)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学能力和业绩进行考核。二级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推荐小组完成述职评议、申报材料展示和推荐工作。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展示,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级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填写《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和《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通过人员情况一览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1756297372@qq.com.
(四)材料受理与申报资格审核结果公示(11月18日-11月30日)
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签订《宿州学院教授特设岗位聘用合同书》。人事处受理个人申报材料(11月22日-25日集中受理)并根据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二级学院和党委学生工作部推荐意见,对照相关职称评审文件,对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结果及个人简明情况登记表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个人业绩材料上传至职评系统(11月18日-12月4日)
申报人员将个人业绩成果材料上传至职评系统,所有业绩成果佐证材料须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无审核将予以退回。
三、相关要求
(一)师德师风。对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以及《安徽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一经查实,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二)任职时间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截止时限为2024年10月31日。现职务评审年度业绩成果计算截止次日至申报任职资格评审通过日的业绩成果,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计入。
(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国内外进修和访学经历不作要求。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
(四)思政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含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五)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和《宿州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补充规定》(校人字〔2019〕44号)文件执行。业绩成果突出者,申报高一级职称,按照《宿州学院关于教师职称评聘的补充规定》(院人字〔2024〕20号)文件执行。
(六)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可将高水平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作为代表性成果。申报人代表作送省内外办学水平较高的同层次高校同行专家鉴定,鉴定结果作为学科组推荐和评委会评审时衡量学术水平的重要参考。专家鉴定意见中有一个为“尚未达到”的代表作,不做推荐,代表作专家鉴定结果,有效期两年。代表作每年只送审一次,不重复送审,不重新送审。
(七)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申报人代表作检测结果作为学科组推荐和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代表作鉴定结果有效期两年。经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须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及理由。
(八)论文检索。按照破“五唯”要求,申报教师发表论文质量以同行专家的鉴定意见作为参考,不再以SCI、SSCI等相关论文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三类论文中本科高校学报发表的除外)须提供“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和省科技情报所”四所科技查新资质单位之一出具的检索证明。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论文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以论文发表当年期刊源所在类别为准。
(九)EI论文收录。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EI收录的会议论文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的,须另行送同行专家鉴定(2023年已作为代表作送审的,不需再单独送审),否则职称评审不予计数。推荐小组、学科组专家将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质量审查,以确定其是否达到一类论文水平。
(十)外文期刊学术论文作者(文章标题下的作者)认定。第一作者均为我校教师指导的学生(我校在读本科生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时,仅认可我校教师排序第一的通讯作者。作者均为我校教师时,只能一人作为职评业绩成果使用;如有共同第一作者,仅认可排序第一的第一作者。
(十一)破格答辩。评审前由学科组组织答辩,答辩人员通过PPT重点阐述足于支撑破格的突出业绩,时间不超过15分钟。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十二)继续教育。按照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累计计算规则、专业课认定等内容根据《宿州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时认定管理办法》认定。
附件:
宿州学院2024年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相关材料
人事处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