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着力促进困难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残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135号)文件,决定共同组织开展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2021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申请者填报的开户行务必是用于交学费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开户行名称格式示例为:中国农业银行宿州市分行金穗支行)
(三)发放原则。坚持部门协同、诚实守信、属地管理、高效便捷的原则。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15日)。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信息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毕业生已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gjy.ah.gov.cn/)注册过个人账号的,可用该个人账号直接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申报。毕业生也可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完成个人注册后,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二)信息系统校验(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16日)。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7部门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及时提示毕业生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系统不再审核校验。
(三)人工审核校验(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26日)。人工审核校验前需进行信息系统校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毕业生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信息系统下载相关申请表格(见附件),填写纸质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退捕渔民家庭相关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审核校验。相关院校及时组织人工审核校验,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要在申请表上加盖院校公章,并集中统一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登录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审核校验。
(四)多渠道公示(2020年11月27日至12月5日)。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相关院校在校园内及院校门户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五)及时拨付资金(2020年12月20日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毕业生社保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三、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一)我校申请者信息系统校验通过后,需对审核通过后的页面进行截图发给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各学院汇总后于2020年11月10日前发到招生就业处邮箱szxyjyb@163.com,以便学校审核公示。
(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未通过的,需要人工审核校验的申请者材料,二级学院按照要求汇总后于2020年11月15日前报送纸质材料到招生就业处,逾期将不予办理。
(三)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必须是我校在籍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且必须在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时能够正常毕业并积极就业创业的,毕业去向为升学、出国(出境)、研修或者申请不就业的毕业生不得申请。
专升本毕业生在专科阶段已经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再次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学院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重点宣传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对象、补贴标准及主要用途,详细讲解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及时申报、应享尽享。
(二)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学院、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工作,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学院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
(三)加强监督,落实政策。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学校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依法依纪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
举报电话:0557-2875360
邮箱:szxyjyb@163.com
业务联系人:赵丽莎 电话:0557-2871081
招生就业处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安徽省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