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管理服务  > 学生奖惩申诉  > 正文

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其他 发表时间:2018年10月19日 10:17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49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含2018级新生)。

二、资助标准和经费

按照国家助学金最高档(4000元/人)资助,分学期发放,其中2018年秋季学期发放2000元/人,2019年春季学期发放2000元/人。所需经费从2018年省拨国家助学金资助款中支出。

三、工作步骤

(一)采集学生信息(8月20日前)。学校将所有全日制在读学生(含2018级新生)信息导入“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二)确定资助对象(8月下旬)。通过“系统”数据比对确定我校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名单。学校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名单反馈至各学院,各学院要认真复核学生信息,确保信息精准无误,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三)核发资助资金(9月中上旬)。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将于9月15日前将老生秋季学期资助款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9月18日前将新生秋季学期资助款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同时于9月20日前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明细表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汇总表(校长签字、盖章扫描成电子件)上传“系统”。

(四)全面梳理排查(9月17日前)。在开展贫困生认定时,被教育厅“系统”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必须认定为特殊困难,且国家助学金按最高档资助。

对不在省教育厅“系统”反馈名单内(包括外省建档立卡学生),若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开具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证明的学生,在贫困生认定时也应认定为特殊困难,且国家助学金按最高档资助。请各学院于9月17日前将2018年新增建档立卡学生名单(签章)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请发送至资助中心邮箱szxyxszz@126.com

(五)邮寄一封信(9月30日前)。学校向受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长寄送由学校盖章、学生本人签字的“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告知其子女本学期在校受资助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范操作。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站在讲政治、讲看齐的高度,充分认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及时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覆盖、最高档、无遗漏。

(二)加大资助,强化育人。各学院在评选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切实解决他们在校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提高他们的幸福指数。同时,进一步强化自强、感恩、诚信教育,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宿州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