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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其他 发表时间:2018年10月19日 10:17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上报2018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8〕1号)、《宿州学院三好学生、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校学字〔2018〕22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年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三)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必修课无补考记录,荣获过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须荣获过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次数多的学生,视情况优先评选。

(四)荣获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团)干部”荣誉称号。

(五)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六)积极参加学科竞赛或文体活动,并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

(七)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健康测试达标。

二、评选比例

(一)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比例:本科生3%、专科生2%。

(二)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比例:本科生5%、专科生4%。

(三)名额分配:

学 院

省级(人)

校级(人)

商学院

17

29

外国语学院

5

8

文学与传媒学院

8

14

音乐学院

6

9

美术与设计学院

9

14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16

27

信息工程学院

15

25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7

12

数学与统计学院

7

12

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

10

18

管理学院

14

24

体育学院

5

9

化学化工学院

5

9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6

11

逸夫师范学校

6

12

灵璧师范学校

3

5

合 计

139

238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班级递交品学兼优毕业生申请等申报材料。

(二)各班级负责对申报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成立由辅导员、学生代表参与的评议小组,对申报学生进行评议,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报送所在学院。

(三)各学院负责对各班级报送的品学兼优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成立由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学生代表参与的评审小组,对申报学生进行考核评审,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处。

(四)学校审定和报送。学生处审核后,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要坚持原则,把握条件,保证质量,严格把关,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不正之风。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及时报送评审材料

1.截止日期:2018年3月5日 上午11:00前。

2.纸质版材料报送:(1)学院书面评审报告(内容包括政策宣传、推荐程序和公示等)(盖学院公章);(2)公示材料(盖学院公章);(3)《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附件1);(4)《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2);(5)《宿州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附件3);(6)《宿州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4)。以上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生处学生管理科楚亚丽处(逸夫楼403室)。

3.电子版材料(excel格式)报送:(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2);(2)《宿州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4)。以学院为单位发至szxyxsc@126.com。

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doc

附件2: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名单.doc

附件3:宿州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doc

附件4:宿州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名单.doc

学生处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