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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州学院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来源:其他 发表时间:2023年07月17日 15:40


学字〔2023〕25

 

宿州学院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 评选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的

特长和创造才能,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鼓励学生争先创

优,以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校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三好学生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责任感强;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3.积极参加学科竞赛或文体活动,评选年度内获得校级(含校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不包含荣誉称号、实践项目,以证书时间为准);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第四条 评选比例

以班级为单位,评选推荐人数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10%

第三章 三好学生标兵

第五条 评选条件

1.当年度被评为三好学生且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2.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均表现特别突出的。

第六条 评选比例

以学院为单位,评选推荐比例不超过当年度三好学生数的5%

第四章 优秀毕业生

第七条 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4.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5.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6.积极参加学科竞赛或文体活动,并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第八条 评选条件

以班级为单位,评选推荐比例不超过班级毕业生数的5%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三好学生和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向班级递交《三好学生评选申请表》、《优秀毕业生评选申请表》等相关申报材料;

2.各班级负责对申报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成立由辅导员、学生代表参与的评议小组,对申报学生进行评议,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报送所在学院;

3.各学院负责对各班级报送的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成立由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学生代表参与的评审小组,对申报学生进行考核评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处;

4.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召开校学工委会,评定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进行公开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因审核发现申报材料不实,或在学校公示期间有投诉被证实条件不符而取消的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资格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第十一条 学校将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参评学生及其班级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宿州学院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学字〔202249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