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宿州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启动宿州学院第三届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产生第四届校学术委员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校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遵循《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宿州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相关规定。
2、校学术委员会应通过民主选举办法产生。
3、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一届任期一般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换届后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多于委员总人数的2/3。
二、第四届校学术委员会构成
1、委员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2、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
3、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科研处,办公室主任由科研处处长兼任。
4、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特邀委员由校长、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校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确定。
三、第四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详见《宿州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
四、第四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推选程序和选举办法
1、名额分配。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和委员会结构构成情况,确定和分配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名额至各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
2、民主推荐。二级学院的委员候选人由所属二级学院按照条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民主推荐;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委员候选人由校长按照条件提名推荐。
3、委员产生。科研处对民主推荐产生的委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后的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审议,确定第四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4、推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召开第四届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推选出第四届校学术委员主任、副主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选由校长提名,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投票表决,得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始得当选。
五、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实事求是,保证校学术委员会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2、各二级学院应从有利于学院和学科发展、体现较高学术水平和学科代表性的角度推荐委员候选人。
3、应充分尊重个人意愿,保证能公正履行委员职责,按时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积极完成学术委员会工作。
4、各二级学院学术分委会换届工作也同步开展,相关工作可参照《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宿州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以及本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5、2021年11月1日,各二级学院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民主推荐和二级学院学术分委会委员换届工作,并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和名单以及二级学院学术分委会委员名单(二级学院学术分委会委员名单请以二级学院文件形式报送)报送科研处办公室(逸夫楼A420)李洁老师处。
联系人:李洁 联系电话:2875683 邮箱:szxyky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宿州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2、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