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36号)和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皖教高〔2023〕2 号)等文件要求,《宿州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在广泛征集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意见并修订后,已提交学校202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第5次党委常委会审议并通过,现将自评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3月12日至3月18日
公示部门:发展规划处(逸夫楼A609)
联系电话及邮箱:2875871,szxyshpg@163.com
附件:《宿州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
发展规划处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