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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教工党员党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来源:其他 发表时间:2020年12月17日 16:32

各党总支、机关各党支部:

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做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费收缴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17〕11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以2020年1月份教职工工资收入为基数,重新核定教职工党员党费缴纳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党员缴纳党费的计算方法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1.2020年在岗教工党员党费计算基数和交纳比例

党费计算基数=(岗位工资+校内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津贴+预发绩效工资*0.6)-住房公积金-医疗险-养老险-职业年金-工会会费-个人所得税。

在岗教工党员计算基数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党费基数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党员党费计算基数和交纳比例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在职攻读研究生党员计算基数和交纳比例

在职攻读研究生党员,每月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计算基数,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二、有关要求

1.各总支、支部要认真组织学习并自觉执行党费缴纳的相关规定,以2020年1月份工资为依据,严格计算好本支部党员应缴党费数额。

2.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党支部、党总支研究,报组织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少交或免交党费。

3.各总支、机关各支部对党费计算、收缴负有检查、监督的职责。各支部在支部党员因晋职、晋级等原因工资发生变动后,要随时做好党费的计算和收缴工作,党员也要自觉主动地报告变动情况,及时足额缴纳党费。

4.2020年每季度收缴的党费,以党总支、机关党支部为单位直接交财务处,缴纳票据复印件交组织部组织科备案。各总支、支部要做好党费收缴登记备案工作。

中共宿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