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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来源:其他 发表时间:2020年12月17日 16:44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员发展工作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省属高校2020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和《中共宿州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我校2020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现就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细化并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计划

坚持把细化并严格执行计划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性环节,不断提高调控工作水平。在综合分析本单位教工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构成情况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党员队伍现状和变化趋势。各党总支要精细分解指标,根据下达的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详见附件1),研究制定各党总支发展党员计划,要将发展计划逐级分解到基层党支部(学生党支部、教工党支部)。各党支部确定的各层次发展计划,不得相互调剂;要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发挥好少数民族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职工发展计划不能完成的,不得调剂给学生,各党总支要认真抓好督促落实。

二、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纪律

各党总支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政治标准的核心内容,结合实际列出政治上不合格的负面清单,对那些政治上不合格、想混入党内捞好处的不能发展入党。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党员,做细做实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要严格执行团组织推优、公示、预审、票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在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审,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党总支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查把关,确保每一名新党员政治合格、质量过硬。

三、组织开展发展党员工作自查

本学期结束前,各党总支要对2020年上半年以来发展党员工作开展一次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校党委组织部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全校性检查,重点检查执行发展党员计划、坚持发展党员标准、履行发展党员程序等方面的情况。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近亲繁殖”、“人情党员”、“关系党员”、“带病入党”等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将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四、注意把握发展党员工作进度

1.4月29日(周三)前,各党支部通过线上或线下座谈、支委会讨论研究、党总支审议确定发展对象拟定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发展对象情况登记表》(附件2)报组织部(电子文档发组织部邮箱)。

2.58日(周五)前,完成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工作,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参加集中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5月20日(周三)前,各党总支将《发展对象预审表》等相关材料报组织部预审,预审通过后,以总支为单位领取省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入党志愿书》(带有2020年编号)。

4.527日(周三)前,参照《宿州学院党支部工作手册》(电子版详见组织部网页“服务指南”栏或党建QQ群)中有关要求和范本,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认真准备培养教育考察等材料,并对发展党员材料进行审查和整理。

5.6月10日(周三)前,各党支部须完成“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总支负责同志或总支委员与新党员谈话,报总支委员会议审查”三个环节工作。材料报组织部集中复审,审查通过后提请校党委会研究。

6.本学期结束前,各党总支组织新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附件:1.各党总支2020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

2.2020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情况登记表

3.发展对象预审表

中共宿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4月15日

附件1.各党总支2020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xlsx

附件2.宿州学院2020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情况登记表.xls

附件3.发展对象预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