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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来源:其他 发表时间:2020年12月17日 16:58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源头抓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是党支部的一项十分重要和严肃的工作,《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预备党员转正有严格程序要求。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待接到学校通知后及时召开。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已经具备转正条件时,在办理转正手续后,其转正时间应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仍属按期转正。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对毕业前预备期已满、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督促学生和党支部提前做好转正准备工作,认真履行转正程序,确保毕业生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不漏人、不延误。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经总支审查后,各学院总支应及时将党员档案材料送交校党委组织部审核。

二、做好毕业生组织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

1.各学院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检查、整理和归档工作,要对党员档案材料进行逐项、逐页检查,列好材料清单,杜绝张冠李戴、缺页少项、遗失不归档等现象,避免产生新的“口袋党员”、“隐形党员”。

2.对于毕业前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应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说明其在预备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以作为接收单位党组织考察、转正的依据。

3.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连续培养,所在党支部应将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材料(如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校结业证及党校学员考核表等)装袋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密封后可由本人带走。

4.毕业生正式党员档案须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随同人事档案一并转递。正式党员档案要填写好档案袋封面(学号必填),按学号末两位升序排序。各党总支根据档案室通知要求将正式党员档案材料和名单移交至西区档案室。

毕业生预备党员档案由所在学院核对整理、装袋密封,加盖党总支印章,同毕业生本人办理交接手续后,由毕业生本人移交至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一)总体原则

1.毕业生党员在办理毕业手续的同时,要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学校原则上不保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

2.转往省内外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均需各党总支开具纸质介绍信进行转接,待系统维护完成后做好相应的网上组织关系转出环节。

3.为便于准确转接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要主动咨询转入基层党组织,弄清楚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接收单位。省内转接的毕业生党员,提供具体支部名称(注:要与党员管理系统中一致);省外转接的毕业生党员,提供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和具体接收支部名称,填写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4.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2020年6月。

5.毕业生党员需持党员本人身份证于90天内到转入地基层党组织办理转接手续。

6.党员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党员将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落到基层党组织后,请在一个月内把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邮寄或拍照至所在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处。各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收齐后,统一交给组织员,由组织员负责存档。

7.对组织关系转出后,因个人原因无故不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报到、超过6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由学校党组织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转接方式

1.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已落实工作单位而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至本人居住地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或者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考取其他学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须将组织关系转至其录取学校党组织,根据录取通知书要求转接组织关系,省内高校具体到就读学院党支部名称。

四、注意事项

1.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时,各学院党组织应指派责任心强,熟悉工作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要认真摸清毕业生党员去向,指导毕业生党员认真填写《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于6月17日前将附件1电子版,以总支为单位发送电子版至组织部邮箱。

2.组织部审核各党总支上报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信息,无误后,发放省内外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各党总支填写。毕业生党员携带纸质介绍信和党员信息采集表到转往的县(区)委组织部门报到,办理交接手续。

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原所在党支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对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要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予以解决。

4.因改派等原因确需更换介绍信的转为省外的毕业生党员,要在有效期内持原介绍信,及时回校或通过其它方式与校党委组织部或原学院党总支联系,并出具有关证明或书面情况说明后方可重开。

在办理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校党委组织部联系,联系人:张彪,联系电话:2871018。

附件: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中共宿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6月2日

附件: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