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院决定2023年继续实施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为做好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开设及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设置要求
开设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必须是我院已有的并且已经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现有专业情况和办学条件申报辅修学士学位拟开设专业,每个学院最多只能申报两个专业。
二、拟开设辅修学士学位的二级学院需填报《宿州学院开设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申请表》(见附件1)、相应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简章和人才培养方案,纸质版于2023年5月22日前交至教务处A204办公室,电子版发至szxyjwcjcxj@126.com邮箱。经教务处审核,提请分管校长批准,由教务处备案并向全校公布。
三、2023年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招生简章要求
招生简章中要包括开设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和咨询电话,其中专业介绍可以从人才培养目标、学位授予类别、专业主干课程设置等方面做出说明(此为必要内容,各二级学院也可视情况添加其他内容)。具体参考《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招生简章示例》(见附件2)。
教务处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