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2022年上半年国有资产(非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的批复
校字﹝2022﹞16号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你处《关于对我院2022年上半年国有资产(非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皖教秘财〔2020〕2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学校2022年4月13日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你处对2022年上半年国有资产(非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置,报废资产总数量13,231件,报废资产总额为4,719,938.44元。
特此批复。
宿州学院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
宿州学院2022年上半年国有资产(非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 |
资产占有单位 |
宿州学院 |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
安徽省教育厅 |
审批部门 |
宿州学院 |
批复文件 名称 |
关于同意2022年上半年国有资产(非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的批复(校字﹝2022﹞16号) |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财〔2018〕12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皖教秘财〔2020〕284号) |
资产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非电器电子产品类国有资产1批 所在地:宿州学院教育园区校区、汴河路校区 账面原值:4,719,938.44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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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4.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5.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