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我院办公室迈腾汽车报废处置的批复
校字﹝2022﹞17号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你处《关于对我院2022年上半年国有资产(非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取消车辆处置审批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19〕176 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秘财〔2018〕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于2022年4月13日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你处对办公室迈腾汽车进行报废处置(该车购置于2009年,购置原值267,894.00元,资产编号∶JT20110919000134,车牌号码∶皖L71327,行驶里程已超40万公里)。
特此批复。
宿州学院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
宿州学院办公室迈腾汽车报废处置 |
资产占有单位 |
宿州学院 |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
安徽省教育厅 |
审批部门 |
宿州学院 |
批复文件 名称 |
关于同意我院办公室迈腾汽车报废处置的批复(校字﹝2022﹞17号) |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财〔2018〕12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皖教秘财〔2020〕284号) |
资产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宿州学院迈腾汽车(皖L71327) 所在地:宿州学院教育园区校区 账面原值:267,894.00元 |
备注 |
|
备注:1.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4.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5.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