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管理服务  > 学生奖惩申诉  > 正文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来源:其他 发表时间:2019年09月02日 10:00

各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做好2019年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校生首贷

1.国家开发银行: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和共同借款人带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业务。

2.农村商业银行:学生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https://eloans.ahrcu.com/stu/)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后,和共同借款人带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前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商业银行柜面申请。

二、续贷

1.国家开发银行: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发起续贷声明,经高校审核后,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续贷手续,受理时间为7月15日至9月12日。

2.农村商业银行:已签订2017年新版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用款申请,打印贷款受理回执证明;未签订2017年新版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再次用款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到经办银行办理续贷手续。受理时间为6月1日至10月20日。

三、贷款咨询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联系人:王君怡,联系电话:0551-62867921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系人:卞锐,联系电话:0551-65527053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进一步发挥好国家助学贷款的教育扶贫、精准扶贫作用,坚持"应助尽助"、"应贷尽贷"。要广泛宣传并向学生详细解读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避免任何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积极开展诚信教育,促使学生树立诚信意识,切实履行还款义务。

2.2019年秋季学期开学后,请各学院于9月10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学生贷款申请回执(农商银行)或贷款受理证明(国家开发银行)报送学生处,以便学校统一录入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完成高校端助学贷款业务审核。暑假期间不办理回执录入业务。

3.外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请学生关注生源地所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按要求操作办理,如需提供在校证明,请于6月2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到学生处办理。

4.辅导员提醒贷款学生,如发生重要个人信息变更(电话号码更改、升留级、休学、学号错误等),需及时上网变更。

5.同一学年度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二者不得同时申请办理。各学院在汇总贷款名单时,要对申请各类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比对,防止出现当年同一学生重复贷款情况。

宿州学院学生处联系人:周莹沈妮,联系电话:0557-2871227

附件:1.2019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

2.2019年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