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 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文件规定,为做好2019年度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资助对象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简称入伍资助)。
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以下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三、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2.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需自行到银行办理停贷手续。
4.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四、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及流程:
1.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正反两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二份,手填及复印无效,以下简称申请表I)。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持《申请表I》依次到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签字盖章。
3.持《申请表I》到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字盖章。
4.10月15日前,将《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和《申请表I》(原件,一式两份)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及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申请材料及流程: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道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
1.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正反两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一式二份,手填及复印无效,以下简称申请表II)。
2.持《申请表II》和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依次到学校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签字盖章。
3.持《申请表II》到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字盖章。
4.10月15日前,将《申请表II》、《退役证书》复印件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务必将政策及《通知》及时传达给相关同学。
2.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流程及提交材料。
3.鉴于入伍的特殊性,申请人务必确保所填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遇变更须及时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57-2871227。
4.学费补偿款待国家下拨后,学校将发至学生本人农行卡中,请保证该卡可有效使用。
联系人:沈妮老师,联系电话:0557-2871227。
宿州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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