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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其他 发表时间:2018年10月19日 10:17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7--2018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根据《宿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校学字〔2017〕19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大一新生)

二、测评时间

2018年9月3日---13日

三、测评程序

1.个人自评。学生本人填写《宿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并提供需要加分项的原始证明材料及相关复印件。

2.班级测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必须严格按照《宿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规定进行测评,对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公平公正;测评结果须在班级公示3日,如有异议,班级测评小组要进行认真核查。无异议后,辅导员(班主任)将《2017-2018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一览表》、《2017-2018学年度学生学习成绩一览表》(附件1、2)及各类加分原始证明材料报至所在二级学院。

3.学院审核。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测评结果及各类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全院公示3日,无异议后,将全院各班级测评一览表统一报送至学生处。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一项关系到每位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是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应成立由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和不少于3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2.严格程序。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宿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要求,认真组织测评工作,所有加分、减分项原始证明材料由二级学院存档备查。测评结束后,学校将组织人员对各学院测评结果进行抽查,并进行随机走访,确保测评结果公平公开公正。

3.材料报送。请各学院于9月13下午4:00前将全院各班级《2017-2018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一览表》、《2017-2018学年度学生学习成绩一览表》统一报送至学生处(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学院盖章),电子版发至学生处邮箱(szxyxsc@126.com)

附件:1.2017-2018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一览表

2.2017-2018学年度学生学习成绩一览表

学生处

2018年8月30日